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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 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已步入快车道。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首次把数据作为要素,提出市场化配置的方向。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数安港、召开数字安全发展大会。在数字化浪潮的驱动下,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寄予温州“续写创新史”的殷殷嘱托,探索“用数利民”的共富路径。

  “十三五”以来,我市大力发展数字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在《中国50强城市数字化发展能力指数(2022)》报告中,我市排名全国第24名、浙江省第三,在全国范围内位居第二梯队。然而,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探索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障碍,数据确权、定价和交易方式的配套机制尚不健全。围绕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目标,拟提出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的相关建议。

  完善数据授权确权制度

  鉴各省市先进做法,探索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确认授权使用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

  在探索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的过程中,借鉴成都模式,以整体授权形式委托数据运营机构(如数安港),开展市域内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尝试在重点产业园区如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乐清智能电气园区、中国眼谷等,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

  借鉴《欧洲数据法案》,政府出台相关法规防止核心企业滥用竞争优势地位,提高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在数据共享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助力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借鉴广东做法,主管部门从技术赋能、数据赋能、受托行权等不同维度筛选引入数据经纪人试点企业,多维度保护并满足个人数据从获取到运用的不同需求。

  依托新技术展开跨区域协作,研究多样数据确权方式。引导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共识机制,将数据产权登记信息以加密哈希值的形式写入区块链上,形成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和数字签名,展开数据确权登记试点。依托上海、浙江等大数据交易中心将数据的各权利主体进行登记备案,建立数据“三权分置”的运营和权益保护机制。借鉴中国信通院《数据交易合同范本》,为企业间的数据合作业务提供指引。

  试水多样数据估值方法

  根据数据要素特性,结合企业类型,探索多元估值方法。

  目前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但数据的非耗竭性、非恒价性等特点使得传统估值方法难以为数据资产定价。尝试“政+会+企”三方协作机制,政府引入专业的数据资产评估机构,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性,将数据资产入表并完善评估体系。对于互联网企业,可根据数据资产的规模、质量和类型等特点,尝试用线性定价法。对于实体企业,可根据数据资产对利润的贡献比和产业链话语权的提升度,采用溢价法;或根据行业普遍认可的定价规则,采用统计费用法。

  完善数据价格监管体系,保障数据公平竞价。参考欧盟《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严格防范本市数字平台企业滥用其市场地位,操纵数据价格或者歧视数据交易方,对于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借鉴美国社会监督手段和淄博“出圈”经验,政府联合社交媒体、企业、学术界等社会力量,通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数据资产定价的典型做法,揭露不合理的数据定价行为,推广优秀案例,曝光违规行为。

  鼓励多种要素交易方式

  借鉴互联网营销思维,鼓励发展多元数据交易形式。

  当前,各地正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展开先行先试,我市也在争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示范园区。建议在试点园区和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参考电商C2B分销、B2B集中销售模式。C2B分销模式下,鼓励温州的电商龙头企业吸引个人用户将自己的数据共享给平台以换取等价商品、货物、积分等。B2B集中销售模式可在实体企业试行,鼓励以核心企业为首的数据平台以代理人身份,为上下游客户提供数据交易撮合服务。

  从供需两端入手,激发各方参与交易动力。在数据供给端,出台有力的激励措施,加强供给方提供数据意愿。借鉴贵州省打造“气象数据专区”案例,挖掘有商业价值的公共数据,联合头部互联网企业生成多样的应用场景,培育数据市场价值意识及交易习惯。在数据需求端,强化数据流通过程和结果的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审计人员培训力度,使审计人员了解最新的数据管理技术和趋势,以提高审计能力。